《专利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法》第2条2~4款又进一步分别对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做了明确规定。 下面科沃知识产权公司先对发明专利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由上述规定可知,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应当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这可是发明专利不同于其他专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特征啊,例如:单纯的一种方法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不过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一项心计技术方案包含两点: 1、必须是一项技术方案 2、该技术方案应当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其必须是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技术方案。 品诚集团声明: 该定义仅为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一般定义,并不是判定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后面会有文章单独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列一个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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